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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旗舰厅官方网站|哈尔滨:公租房交付6个月未分配处分直接负责人

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8:26    次浏览

黑龙江新闻网讯(记者于海霞)3月31日,省政府公布了《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》,该办法已经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。公租房单套面积不得超60平方米《办法》规定,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,最低保障户型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。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,承租者累计半年不住收回房屋。公租房轮候期限不得超过5年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竣工交付后6个月内分配。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每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轮候制度,轮候期限不得超过5年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者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;孤寡老人;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、全国英模称号的;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,轮候期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分配。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救助户住房困难家庭,应当减免租金。改变公租房用途最高罚3万元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、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和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,可以实行业主自治管理。承租人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;损毁、破坏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赔偿,或者擅自装修、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,拒不恢复原状的;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等,由安居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,最高不超过3万元,造成损失的,应依法赔偿。